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近日,今麦郎食品股份有限公司第17796725号“1 袋半”商标一审被判无效,二审维持原判。二审判决书中提到,“1袋半”商标使用在“方便面”等商品上,公众基于一般认知,会将“一袋半”理解为商品重量的直接描述,缺乏应有的显著特征,不具备可注册性。根据今麦郎补充的证据,法院并未认可商标在实际使用中获得了显著特征。国家知识产权局二审行政判决书显示,2020年9月29日,国家知识产权局裁定,对第17796725号“1 袋半”商标的注册予以无效宣告。被诉裁定认定,该商标核定使用在“方便面、面条”等商品上,不仅直接表示了商品的分量、数量等特点,难以起到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,缺乏显著性。同时,诉争商标的注册还具有欺骗性,容易使公众对商品的分量、数量等特点产生误认。